房地产行业法律服务新思路

来源:上海吉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18 浏览:222

房地产行业作为商事律师涉足的传统产业,其根本的法律需求已经消无声息地发生了变化,在这个强调时事跟踪、全面跟进的全新要求下,传统律师保守、迟缓的缺点愈发暴露。法秀今日推文,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出发,分析房地产律师的现状局限并提出新的从业思路,转换服务逻辑,造就全新模式。


2017年已经离我们远去,这一年里房地产市场风起云涌。在政策导向以及商业驱动的双重影响下,房地产行业的供求关系正在调整,整个行业格局也正在改变。而在这些改变的背后,行业和市场正酝酿着新的机会,同时也潜藏着新的风险。


搜狐财经频道评选出2017年房地产行业的十大关键词:“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二次房改”“房住不炒”“REITs”“租购并举”……这些在2017年如雷贯耳的名词,在之前历年的关键词中几乎都没有出现过,大部分都是全新的。


无怪乎,有人说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太快了。确实,几乎每天都有新的行业动态、新闻资讯,几乎每周都有新的产业政策、法律法规。


但遗憾的是,面对着变得越来越快的市场,房地产企业却开始抱怨一直以来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太保守、太传统、太迟缓了。


这种保守、传统、迟缓,表现为房地产行业传统法律服务的三大局限:思维局限、技能局限、模式局限。


局限一:思维局限


传统律师,关注的是自己已有的业务能力、历史经验、习惯做法,而并非客户实际的需求和期望的结果。导致在服务过程中,律师提的最多的是"这有风险、那也有风险 ......这不行、那也不行......." 。


例如,曾有某个上市房企准备收购广西的某一地块,并据此委托了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审核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律师习惯于仅从法律专业角度思考,遂在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材料并做完书面审核后,认为合同标的本身存在诸多风险,并据此提出交易不应进行的意见。


但这份意见却成为了法务部门的烫手山芋——法务部门将意见转呈给集团副总后被斥为“我们自己就知道有问题,但我们需要的不是提问题,而是解决问题!”


事实上该律师的问题在于,其没有关注和了解到该笔交易对上市房企来说最关键的意义根本不在于盈利,而在于尽快进入该地区的市场,以及抢在竞争对手之前与掌握雄厚资源的卖方——某地方国企正式确立深度的合作关系。


局限二:技能局限


大多数在二三线城市及中西部地区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律师,并不是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或者说,他们从事的业务领域并不局限于房地产行业。


他们通常个人能力超群、人脉资源广泛,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婚姻家事案件,亦或是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他们都会涉猎,甚至还做得不错。   


这样的万金油型业务能力,使得律师们可以尽可能地拓宽自己的案源渠道,为更多的客户服务,也能更快地积累经验。反过来,也能帮助律师自身更快地成长,最后更好的为房地产企业服务。 


但这是以前。   


在现在房地产行业变化极其迅速的时代,房地产企业开始抱怨万金油律师注意力的分散、知识持续积累的缺失、客户深度需求的失察、综合服务能力的弱化、反应速度的降低……因为这些都将极大地恶化房开企业的体验,甚至在服务过程中有时还会损害企业实实在在的利益。


某世界500强的房企广西公司法务负责人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令我印象深刻:


"我们之前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做业务认真尽职,水平也可以。但是由于他不是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所以他对行业的动态以及地方的政策法规,了解得不够、反应也慢,毕竟他同时要为好几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客户服务。


但我们需要的是,法律顾问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房地产行业的动态,并主动地跟我们提示这些新出台的国家法律、政府法规、地方政策,对我们有哪些具体的影响、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而不是我们自己找到律师询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时,这个律师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当很多人还在质疑房地产律师专业化的必要性时,以上来自房地产企业法务的话,这就是对专业化价值的最好肯定。


局限三:模式局限


传统律师开拓房地产业务,更多地依赖于与房地产企业的历史关系、高管的私人情谊,但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团队服务能力、全天候的响应能力、优质而高效的法律产品,难以涉足大型业务和新兴领域。


例如,在新兴的房地产金融板块中,传统律师开拓的就不多,更没有能力牵头整合银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共同为房开企业提供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法律支持和融资服务。


所以,无怪乎房地产企业在抱怨,毕竟他们对律师的服务有着很高的期望,但现实中他们所获得的传统法律服务却总有着各种不如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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